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精装修交付的房子越来越多,但是精装修交付后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新闻也是层出不穷,有的朋友不禁产生疑问:
新房交付后有保修期吗?
房屋保修期是多久呢?
又应该由谁来处理这些质量问题呢?
下面咱们就详细地给大家讲一下这几个问题。
首先,交付到新业主手里的新房,如果质量出了问题,是可以找开发商或者是物业修理的。
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面几个不同的法律来看,房屋保修期的规定很复杂。
我们举例来说,假设房屋于2019年1月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20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4年;如果开发商于2022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
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
那么是不是说在房屋保修范围内的都可以保修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么,什么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呢?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这条规定的内容并不难理解,尤其是在装修中经常发生这个问题,比如说私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设计,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等,这些行为在装修中并不少见。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不可抗力也不难理解,像地震、水灾、大风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发生这类问题时,房屋不在保修范围内。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的,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这时,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作为日后的证明。
或者也可自行维修,亦可通过质检追究责任
(1)在过了保修期的情况下,若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管方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比如水管堵了坏了,过了保修期,就是自己的责任了,不能找开发商麻烦。
(2)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则可要求物管方对其进行维修,费用由相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小区一般有公共维修基金,钱一般由小区业主共同交付使用。
(3)如果是涉及到主体结构一类,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则属于终身保修范畴,经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并做出定论后,可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应作出相应赔偿。
了解保修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权益,知晓在哪些情况下、哪段时间内,我们可以对房屋的损坏向开发商寻求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