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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搡算不算动手打人(拉扯推搡会否受到治安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引言

双方因为一些事情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的情形并不少见,往往都是由于双方情绪过于激动所致,而一旦发生肢体冲突,相互推搡,就有可能造成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


相关案例

2021年11月,原告柴某与被告刘某因宅基地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柴某不慎倒地,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司法鉴定柴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柴某是在被拉架过程中不慎摔倒的,双方对柴某的人身损害结果的产生均有一定的主观过错,所以认定双方各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所以只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5222元,被告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刘某认为自己并没有与柴某发生互相踢打的动作,全程都是柴某单方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肢体冲突,并且认为柴某倒地的直接原因和唯一原因都是在场人拉架,不应当认定为自己与拉架人的共同作用。

经二审法院查明,事发当日,虽然柴某和刘某发生了肢体冲突,但双方的肢体接触轻微,并未导致柴某受伤,在场民警为防止双方相互接触对柴某进行阻挡,其在后撤步的过程中自行倒地,此后果与双方相互推搡行为缺乏连续性,故不能认为柴某受伤是刘某实施侵权行为所致。综上所述,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驳回柴某的诉讼请求。(<2022>京03民终17480号)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柴某受伤倒地看似和刘某脱不开关系,但其实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刘某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都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去认定。

一般情况下,相互拉扯、推搡行为不属于殴打他人的范围,但在推搡过程中造成伤害后果,那么推搡行为就会升级为殴打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去进行处罚。

然而一旦被侵权人经过法医鉴定构成轻伤,那么侵权人就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时候就要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去进行责任追究。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尽量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用平和的心态对待任何人任何事,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的同时也要避免去造成他人受伤。